律师分析:
刑事案件分二类,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是否撤案大多数的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诉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是否立案或撤案,不是由受害人决定的,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撤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