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所不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而可撤销的婚姻有两种情形:1、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关系;2、一方婚前患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