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_x000D_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