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适用于排斥期,撤销权的规定是: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