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处罚的原则主要是法益侵害性、再犯可能性、可谴责性三个方面。本案中,法益侵害性达到了致人轻伤的地步,但因为犯罪主体是精神病人这一特殊身份,刑法对其的可谴责性大大降低,因此不值得刑法处罚,但综合考虑到日后可能还会危害社会或者人民的安全,因此在必要时应当由法院决定进行强制医疗保障,降低其犯可能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