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拒收人民币的,处以警告,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一切的公私债务的,是不可以拒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