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最近中组部发布了关于公务员考核的最新修订版本,对于公务员考核的一些规定进行细化,使公务员考核规定更符合公务员的管理要求。在公务员的考核新规中,有一个方面非常值得大家关注,那就是针对公务员的考核不定等次。这一点,平时大家可能关注的并不多,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这不是正常的吗?新的用公务员不就是这样的吗?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对于后续的也没有什么影响呀?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在公务员的考核规定中,有哪些情况是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第一,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第二,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一般必须在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第三,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也是不确定等次的。大家可以看一看,这些不确定等次的都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且是对于公务员不利的一些情况。
其次,不定等次的考核结果会带来什么影响呢?其实影响还是蛮大的,大家来看一看。第一,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能大家不好理解,但大家都应该知道的,在晋级晋职和工资增长中,都是需要间隔一定年限的,比如从二级主任科员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需要间隔2年,如果你有一年的考核不定等次,这一年是不计算为这样的年限的,相当于这一年白干,晋升工资级别和档次的时候也是如此。第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主要是指大家13个月的年终奖,也会影响地方匹配的年终绩效等奖励。第三,连续两年不确定等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这相当于是一种组织处理的措施了,连续两年不定等次的,就需要进行组织处理,或降职使用,或免职转非,或调整到边缘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