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