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看守所一般收押不超过两个月。看守所收押后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不超过七天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案情复杂或者期限届满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进行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的侦查终结,认定犯罪的证据确实是充分的,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证据不是确实的充分,就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