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领结婚证需要离婚证。对于二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登记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以下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