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监督有机统一。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的根基和灵魂。人大任后监督,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人大监督的落脚点,要放在通过有效监督,促进选任人员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幸福担当作为、竭心尽力;放在通过有效监督,为党选贤任能、知人善任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的准确参考,配合党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其二要始终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有机统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除要监督选任干部将勤政务实作为一贯作风,勤勉敬业、真抓实干外,还要监督其将坚定信念作为首要前提,将为民服务作为根本使命,将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将清正廉洁作为基本要求。其三要始终坚持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统一。人和事紧密相联,事中有人,人中有事。只强调对事监督忽视对人监督,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强调对人监督忽视对事监督,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就事把问题弄清,对人把责任摆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其四要始终坚持监督履职和支持履职有机统一。人大监督和“一府两院”履职都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大目标一致前提下,人大监督不是找麻烦,更不是唱对台戏,而是为了促进履职。肯定成绩是支持,指出问题是更高层次的支持。必须真正在“对立”中实现统一,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其五要始终坚持常委会监督和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监督有机统一。核心是要遵循集体行使职权原则。任后监督要始终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用,保证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确保常委会监督充分表达人民诉求、反映人民意愿、集中人民意志。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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