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农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1、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2、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取得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身份性,取得和保有宅基地均以主体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为前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局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利于实现保证农户住房保障的社会功能,也是基于宅基地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的考虑。所以,宅基地可以通过村集体成员的相互转让而获得。
二、什么是宅基地“一户一宅”
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宅基地转让的示范合同,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