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后,可以通过撤销来反悔。但是父母赠与的财产可以在转移或登记前撤销,经公证的不能撤销。有撤销赠与理由的,父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