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供电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供用电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二、燃气公司有权停气吗?
天然气公司无故停气是是违法的。但是供气人因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使用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气人。未事先通知用气人中断供气,造成用气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