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自诉,法律规定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且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
二、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如下: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相关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