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北京异地结算药店是为方便北京参保人员在北京市以外地区就医和购药而设置的。若该药店符合相关资质要求,首先需要获得北京市社保局的认定,并在医保结算中心进行备案。北京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就医、购药后,只需提交相关报销资料,即可通过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向其所在地社保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这样就不用再返回北京市就医或者购药后再报销。目前,北京异地结算药店覆盖全国31个省份,涉及超过150个城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官网查询异地结算药店名单,并在就医前咨询确认是否在异地结算药店名单内。值得注意的是,异地结算药店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不适用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罩镇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销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物斗粗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