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