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认定。在审判实务中,多数意见认为,判断食品是否安全标准,应当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补充,即:只要消费者证明食品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任何一项的情形,即可初步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的纠纷中,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说,生产者和销售者对自己的产品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自己的产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够证明食品完全符合“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并且能够证明其对食品的形式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特殊情形下的十倍赔偿
(1)知假买假怎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法律的保护。
(2) “赠品”是不是十倍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