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并不属于无罪,而是公诉机关不再追究。一般过了追诉时效的,就丧失了追诉权,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进行审判;因此对于追诉期的适用,应该根据是否进行立案和受理来进行确定,保障刑事诉讼秩序。
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方式为:
1、一般情形下,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追诉时效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