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章,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毫克且<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章,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为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将由有关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同时五年内不能再次取得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