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隐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故意隐藏财产拒不偿还债务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债务人继续隐藏财产、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隐藏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可以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