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
2、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
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一、无限清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二、连带责任是否承担50%
连带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50%。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承担,可以造成其内部债务关系的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有责任偿还所有债务,每个责任人都有连带关系。
确定连带责任后,根据债务人承担责任的顺序,连带责任可分为平行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平行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对整个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索赔偿还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必须以连带责任中主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前提下,从债务人第二次只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