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才合法有效。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提示:担保有以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对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吗
公司能否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关规定确定:1、公司章程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表决程序。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和程序,那么公司应当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当至少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子公司如何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董事会决议
1、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查阅董事会决议。但有些情况下有例外。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股东会有权撤销或变更该类董事会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于该类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无权直接撤销或变更。2、如果董事会认为股东会决议存在错误、瑕疵的可以通过诉讼、提请股东会决议等方式撤销股东会决议或作出修正,但其无权作出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从立法原旨,该规定体现了对董事经营决策权的尊重。股东权力过分扩张,势必干涉董事会的决策权力,不利于公司治理。有的股东可以查,是因为他本身可能是董事的身份。从原则上,董事会应当是秘密进行的,应当排斥股东参加(除董事身份股东外)。
如何写董事会决议的
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写董事会决议:1、写明董事会会议的基本情况;2、写明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3、写明会议主持情况;4、写明议案表决情况;5、签署。在公司注册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选举公司法人代表处及决议公司重大事宜,需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将董事会决议详细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