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目前安置到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的退役士兵(官)的工资待遇,工作年限9年及以下的,岗位工资暂按技术工五级;工作年限10年至19年的,岗位工资暂按技术工四级;20年及以上的,岗位工资暂按技术工三级执行,并从安置到单位起薪之月起三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如未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从满三年的次月起岗位工资降低一个等级执行,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不涉及岗位聘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