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湖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湖创业的大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且在湖州市首次购房。
2、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元(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4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
(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10万元(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三年2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湖州籍大学生回湖就业创业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三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区县资助标准按各地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