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不代表立案,受理后要进行查证,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再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章,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法院立案、检察院立案与公安局立案三者有哪些不同?
首先,我们看看法院立案是什么意思。法院立案种类繁多,可以是立民事案件,也可以是立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可以是立执行案件。所谓的民事案件立案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民事纠纷且属于法院的管辖就可以到法院立民事案件。立案时还需要按照起诉的标的额计算缴纳一定的诉讼费。这里收取的费用都是正规费用,法院会向你开具统一的诉讼费发票。
除了诉讼费之外不需要再交其他费用。民事案件立上之后会有一个案号,过一个星期左右你就可以根据该案号具体查询案件分到哪个员额法官手里。然后就是开庭审理、法院裁判等环节。行政诉讼立案与民事立案过程一样,只不过是案件类型不一样,是民告官的官司,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法院还有一部分刑事案件的受理权,主要是刑事自诉案件,也就是公安机关不强行介入的案件,主要是重婚罪、遗弃罪等等。
公安机关立案是说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普通的经济纠纷,除非该行为已经犯罪。公安机关受理了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举报或者公安机关发现可能会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会先行进行侦查,经过确认很可能会构成到最后才会正式立案,立案后会向受害方也就是报警方出具一份正式立案通知书。然后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逮捕等强制举措。相比较法院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采取的手段就更加具有强制性,面临的法律后果就更加严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