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身份证据;
2、婚姻关系证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6、子女抚养证据;
7、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一、夫妻一方不在家要怎样办离婚
夫妻一方不在家可以诉讼离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一方回家了的,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产权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部门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房屋交付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并收取房款凭证;
6、买方身份证明、购房用途及房籍;
7、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