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城乡生态空间管控格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市情,制定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工作方案。
法律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组织与计划
(一)领导组织
成立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全面统筹和指导,审议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划定成果,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市领导小组统筹下,设立生态控制线划定专责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本部门至少一名在编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专责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协调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空间发展意图,促进不同类型环境保护管制区的有效衔接。
原则上,在生态控制线划定期间,专责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阶段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存在问题,将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