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合法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2、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合法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抵押活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如有违反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一、股东凭证和股东资格的区别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
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二、小股东入股大股东的协议怎么写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7%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或吸引投资500万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润的实现或吸引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则该7%股份可按每股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购买。
甲方做为公司最大股东,全权代表公司权益。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的时侯应优先转让给甲方,且履行相应的股份转让法律程序。
第三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依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公司的外协与业务工作。
5应按照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承诺
甲方承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之后即刻生效,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付款,若乙方迟延支付款项,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