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法定的各类公休节假日和假期外,如果因特殊情况,员工本人需要离岗请假的,批准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工作需求,拒绝员工的申请,也是合法的。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当然存在全勤奖、餐补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减。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