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立一个案么
同意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多个诉讼请求可以一案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代表人诉讼一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