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规定,首先要满足申办常住户口的条件,然后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迁入户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