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在业务实践中,银行承兑汇票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为2年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两个部分:
1、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在此期限内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即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按有关规章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