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出生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是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只要婴儿是在医疗保健机构,或者由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接生的,即使女方解除婚姻关系了,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女方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接生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女方出具婴儿的出生证明,不在本机构出生或者不是由接生人员接生的,不能违反规定办理出生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