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释金交了是否还拘留,要分情况而定:
1、符合条件的可以交保证金,暂不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2、行政拘留不允许只交钱而不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后,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