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表现为抗诉,依现行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所依据的因素及其标准,那么实践中如何做好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对于保证民事案件抗诉的质量,提高民事审判监督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公正执法有着积极的作用。正确理解民事案件抗诉条件是办好抗诉案件的基础;敢抗、会抗、抗准是办好民事抗诉案件之关键。办案是行使民事检察职能的载体,是民行检察的主旋律。在掌握了民事案件抗诉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做到敢抗、会抗、抗准。
2、首先,敢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敢抗,就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职责,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精神状态不佳问题,要有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依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提出抗诉,不以法院是否改判作为提出抗诉的标准。
3、其次,会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会抗,就是要在办好民行案件上下功夫,使抗诉有理、有力、有据。对每一起案件都要真心接待当事人,细心审查原审卷宗,认真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要公正。还要积极促进再审改判,主动与法院沟通,有效地维护法律实施的严肃性,提高监督的法律效果。同时,要搞好服务,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对不能提抗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安定,提高监督的社会效果。
4、最后,抗准是办案人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抗准, 就是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把好事实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抗就要抗准、抗赢,才能有效提高民事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使民事抗诉案件最佳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