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改色是否会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令,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章》。其中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规章: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章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处罚150-500元不等,甚至扣压车辆。
车辆改色,法律是允许的,但也有明确限制,那就是不能改成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样子。改色之后要办的手续也不复杂,而且也可以交由他人代理,非常方便。
车辆改色后,车主应在改色后十日内前往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是由他人代理,还需要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需要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喷漆完成后,把车带到车管所,对改色后的车辆进行拍照、查验。
然后,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提出变更申请。
最后,由工作人员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事项,重新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整个过程,需要花钱的地方就是《机动车行驶证》的工本费10元。如果真有想要给车身改色的朋友,不妨通过正当途径去申请改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