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个人参保
个人交社保是按照灵活就业形式来给自己缴纳个人社保,条件就是必须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交纳个人社保,而如果自己的长期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区的情况,那将不能够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个人社保的。缴交流程如下:
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地区是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进行申请。
2、公司挂靠
如果身边有好友或亲戚开办公司的,可寻求其帮助,挂靠在这家公司名下以该公司员工名义办理社保。具体办理流程与职工办理社保一致,提供相关材料与可扣款的银行账户。
3、专业社保代缴公司
如1、2两种情况都不能满足,即个人长期居住地与户口不在同一地区,或者身边无公司可挂靠,只能选择第三方社保代缴公司进行代缴。确认好相关的服务费用及公司的资质等,提交相关的资料及可扣款的银行账户,委托社保代缴公司进行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