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即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
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是大多数的民事案件但是,给予诉讼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及按照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诉讼和解。
1.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2.单纯的确认之诉,即确认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无效、确认身份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等案件不适用和解。
3.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诉讼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4.对于涉及身份关系,诸如亲子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三、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和解与调解有如下区别:
1.含义不同。和解是指与他人解决争执,重归于好,在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调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就争执或矛盾达成和解。
2.所指向的主体不同。和解是指向当事者双方,调解是指向独立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人。
3.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