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女方吸毒属于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因素,可能导致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离婚时,一般在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