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不说民政局是可以直接查到的,特别是在本地有过结婚记录的。因为现在的结婚信息一般都是省内联网,只要在当地注册过结婚信息,那民政局就可以查到。同时结婚登记所需的户口本上,也会有未婚、已婚、离异的说明。 所以即使隐瞒二婚的事实,民政局也是可以直接查到的。”〈br〉
按照规定,再婚需要带着自己的离婚证,而如果是诉讼离婚,也需要带着自己的离婚判决书这样的证明自己单身的条件,保证自己是单身的,然后民政局才会办理结婚登记,这个时候,必然不是民政局隐瞒保密的,肯定结婚对方也会知道的。〈br〉
而且,作为结婚的对象,自己也必须有义务告知对方自己的婚姻状况,如果自己隐瞒这个,将来肯定还会有同样的矛盾麻烦,最终同样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br〉
所以,最好是自己在结婚之前就与对方说明,那才是应该的,夫妻本来也不应该隐瞒。〈br〉
民政局对于登记结婚的新人会进行一些相关事情的询问,但并不会告知另一方婚姻次数以及离异次数,这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会对其进行保密,而且民政局也没有义务告知另一方关于自己的婚姻次数。虽然民政局不会告知另一半关于自己的婚姻状况,但是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异,所以另一半依旧会知道之前已经结过婚,但不会显示离异次数。再婚领证需要带的证件和头婚并没有什么差别,程序也是一样,只要当场通过,当场就能拿到结婚证。〈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br〉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br〉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br〉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br〉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br〉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br〉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br〉
(一)重婚;〈br〉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br〉
(三)未到法定婚龄。〈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