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法律想必大家都依然还记得在3.15日爆出的土坑酸菜事件。“土坑”酸菜生产内幕,光脚踩、手拿烟,酸菜制作过程无安全保障、卫生状况堪忧,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不但要吃的好,还要吃的安全放心。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早在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此部法律也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进行修正与完善。哪些行为要受到约束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享有哪些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可能逃过监管部门的检查,但是很难逃过群众的眼睛,积极发挥我们群众监督的力量,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