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级别分为五级。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法院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因为区政府是正处级,所以人民法院的级别是正科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条
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