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自愿把孩子送人需要什么手续
需双方一同到民政局办理送养手续。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被送养孩子有哪些效力
收养被送养孩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收养协议怎么写
收养协议的撰写需要注意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
2.收养人是由于什么原因才会选择收养。没有明确的收养理由,法律上是不允许收养的;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往后应该尽的义务和责任说明。比如说,在符合收养关系的期间,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应担任起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同样在被收养人达到成年并且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要承担起抚养收养人的责任;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要相互保密,不可以随意跟他人提起收养内容。
4.不是每一个收养关系都能和平进行,当发生约定的条件和情况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其中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5.违反条件方要承担的责任。由于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所以违反方应该承担起协议上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协议必须经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否则将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