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一般是不用离婚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之间的夫妻关系,自登记结婚时产生,且体现于结婚档案中,若不存在结婚档案,则双方视为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无需办理离婚手续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