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已经超过一年的,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是不会进行处罚的,治安案件追究法律责任的期限是6个月。但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违法行为是持续状态的,超过一年后仍然没有终了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的,六个月的处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