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无论有无禁停标志,机动车道禁止车辆停放。
2、非机动车道允许车辆停放。无非机动车道隔离的城区主次干道路边允许车辆停放。距路口、桥梁50米以内禁止车辆停放,距公交车站、消防栓、消防队、医院30米以内禁止使用上述设施以外的车辆停放。车辆临时停放时,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在泊位内停放;无停车泊位的路段,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禁止车辆双排停放、靠左侧停放、横向停放、逆向停放。
3、人行道仅允许在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内停车,禁止在停车泊位外停车。
4、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
5、其他法定不允许停车的路段。上述负责人同时介绍,市交警支队还规范了交警的执勤执法流程,要求执勤民警对在场的违法停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引导当事人规范停车。对于司机不在场的,按照程序对其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进行处罚;对拒绝驶离、屡教不改的当事人,给予当场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