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侨眷身份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街道(乡镇)或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区侨办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
3、复核:市侨办根据初审意见复核申请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4、发证:区侨办开具《侨眷身份认定书》,接件单位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递至申请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第三条 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