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选派帮扶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成员不少于 3人,第一书记兼任扶贫工作队长,党员副队长可任村党组织副书记。
2、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认真履行中组部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任务。
3、扶贫工作队长负责工作队自身管理,明确队内分工,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扶贫工作队成员协助第一书记履行脱贫攻坚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扶贫工作队团结带领村“两委”,重点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准掌握扶贫对象;制定扶贫脱贫计划;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协调落实结对帮扶。
法律依据:《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由选派帮扶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成员不少于 3人,第一书记兼任扶贫工作队长,党员副队长可任村党组织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