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是利率风险。公司债的价格与银行利率成反比,公司债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二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公司债使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三是信用风险。四是回收风险。五是通胀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